• 60阅读
  • 0回复

加强法制观念 制止不法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1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加强法制观念
制止不法行为
去年春天以来,我市一些工商企业为他人从事投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我市的经济秩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提供发票帐户。密云县一供销服务部利用可以经营钢材之便,为某供应站非法经营钢材代开6张发货票,违法金额达20多万元,这家服务部从中收取“手续费”780多元。大兴县某商行在崇文门工商银行开设一个帐户,专为外省市一些个体户在北京销售商品套换现金,牟取暴利。据统计,这个帐户开设后仅4个月就套换现金70多万元。
提供货源销路。我市某公司明知某单位倒卖汽车,还为对方提供52辆汽车,并为对方联系了买车单位,从中获得2万元现金和物品的好处。
出具批文证明。我市某供销公司非法销售钢材,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这家公司为逃避处罚,便到某交易市场补办了“合法”证明。这个交易市场在收取4.8万元手续费之后,竟立即为他们补办了证明。
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除了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外,有关工商企业应加强法制观念,切不可见利忘义,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开方便之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陈一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