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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招生招工要男女平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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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15
第1版(要闻)
专栏:

  有关部门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招生招工要男女平等
据新华社南京六月十五日电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阎颖在常州市一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招生、招工单位对招收女生、招用女工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证女性受教育和劳动就业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来自十五个省市的八十多名代表参加了由国务院妇儿协调委召开的中等教育招生问题研讨会,常州、上海、天津、福建等地的同志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也有了很大进步,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但是,妇女解放是一个历史过程。目前,我国百分之七十的成年文盲是女性;中小学女生入学率较低,有的地方女生辍学现象严重;高等院校女生入学人数虽然逐年提高,但所占比例仍低于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在招生、招工中女性受排斥的现象仍然存在。
与会代表对常州市的经验给予了较高评价。常州市已普及初等教育,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初中毕业生可以进入高一级学校,女生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中的录取比例逐年提高,去年达百分之四十三点七,今年可达百分之四十六点四。从一九八四年开始,常州市委、市政府就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每年在中等教育招生和企业招工前,他们都多次召开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会,采取配套措施,统筹考虑招生和招工在总量上男女比例的相对平衡。
阎颖在发言中指出,除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岗位及其他不适合妇女从事的生产劳动以外,要尽量多招收女生、女工。一些单位不恰当地限制招收比例和借口拒招女生、女工,是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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