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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人事制度 发挥人才作用——就搞活人才流动问题访人事部部长赵东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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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15
第3版(综合)
专栏:

  改革人事制度 发挥人才作用
——就搞活人才流动问题访人事部部长赵东宛
新华社记者 何平 刘思扬
江泽民总书记在首都青年纪念五四报告会上的讲话指出:“能不能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
怎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人事部部长赵东宛认为,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制度,而人才合理流动就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日,我们访问赵部长时,他回顾了这些年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他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挥人才的作用,积极倡导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党内外,都要创造人员能合理流动,职业有选择余地的社会条件。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这几年人才流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到目前为止,除人事部成立了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不少地市和行业都成立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有些机构职能比较完善,管理比较规范,为顺利开展人才流动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制定了人才流动政策法规。近年来,部分省市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如聘用合同制、辞职、辞退、仲裁、待业保险、兼职、停薪留职、人才流动机构的管理等等。目前,我们在总结人才流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人才与智力交流。5年来,30个省、市、区的人才流动机构共接待登记114.6万多人次,其中交流成功74万多人;20个省、市引进人才16万人;15个省、市支援乡镇企业人才35万人;14个省、市举办各类培训班1.6万期,培训各类人才1120多万人。此外,各地区还组织人才支援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大中型企业和农业生产第一线输送了一批人才。
赵东宛指出,人才流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从总体上看,人才流动难仍然是当前的主要倾向。人才流不出、进不来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人才难以合理流动,造成了人才分布与需求的失衡:一方面是人才的严重匮乏,一方面是人才的严重积压和浪费。目前,从人事工作方面来讲,造成人才流动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计划调配为主的前提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流动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单位办社会的福利保障体系强化了人才对单位的依附;三是人才流动政策不配套,缺乏法制;四是一些妨碍人才合理流动的观念尚未破除。
赵东宛说,在加强计划调配的同时,搞好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摆到日程上来。他说,搞活人才流动的基本思路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既根据国家需要,又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强调计划调配的同时,逐步实现在一定条件下的个人择业权和单位用人权,并逐步改善相应的社会条件。具体内容是:
——改革用人制度,疏通进出渠道。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有一定开放性和竞争性的任用制度,以保证人才进出渠道的畅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为原则的考试考核录用制度和严格的辞职、辞退制度;对企事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
——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人才流动提供社会保障。如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业保险制度、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医疗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伤残社会保险制度等等。
——健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人才流动提供社会化服务。
——逐步建立仲裁机构,对人才流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裁决,保持人才流动良好秩序。
——充分发挥政府计划调控职能,加强对人才流动的管理和指导。政府要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对人才流动进行全面规划和宏观调控,引导人才流向,调整人才分布结构。政府还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为国家重点建设、科研项目和重点发展地区、老、少、边、穷地区调配各类人才。
赵东宛指出,搞活人才流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和经济体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配套实施,做到循序渐进,分步到位。为了配合当前经济上的治理整顿工作,使人才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人事部准备在近期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人才流动立法的步伐,这是克服目前人才流动难和流动中一些混乱现象的重要保证,是人才流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人事部拟定的几个人才流动的法规在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下发。地方人事部门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人才流动的地方性法规,争取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人才流动法规体系。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工作,不断积累人才流动工作的经验。
第二,加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领导,完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职能。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管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多方面开展人才流动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第三,围绕治理整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正确引导人才智力流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别是要引导鼓励人才向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加强的基础工业和经济监督调节部门流动。对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奖励、“农转非”、户粮关系、离退休等方面进一步实行优惠政策,使他们安心工作。帮助大中型企业搞好人才管理,搞活人才流动,使大中型企业的人才结构更加合理;继续组织人才支援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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