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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重申 中小学校不得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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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7
第3版(综合)
专栏:

  国家教委重申
  中小学校不得乱收费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魏玉凤报道:国家教委新闻发言人今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在新学年到来之际,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刹住某些地方存在的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
这位发言人说,在我国现阶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但仍要缴纳适量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缴纳杂费和学费。杂费与学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学校无权更改收费标准。设备费、实验费、茶水费、环境卫生费等,均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
他指出,学校应严格控制代收代管费项目。对于那些必须由学校代收代管费的项目,随用随收,并要逐项开具收据。各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坚决制止按学生人数征收集资费、资助费等硬性摊派的作法。也不允许按学生人数收取民办教师补助费、教师节慰问费等。
他强调,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允许巧立名目,借“计划外”招生,接收高额收费的学生。也不允许举办全日制复读班、补习班和接收已毕业学生插班复读,并借此收取高额费用。
这位发言人指出,各地中小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及练习册等,都必须是国家教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审查列入用书目录的。社会各单位和省以下教育部门,都不能在用书目录外,将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习题集、学习指导以及工具书等,硬性推销或强行搭配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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