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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农村为何屡屡发生非法抄家、非法拘禁案? 一些基层干部不懂法耍特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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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麻阳农村为何屡屡发生非法抄家、非法拘禁案?
一些基层干部不懂法耍特权
1989年1月至11月,我县农村发生基层干部非法抄家、非法拘禁村民的案件50多起,涉及乡村和派出所干部200多人。造成这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基层干部碰到拐骗、偷盗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时,便滥用职权非法抄家、非法拘禁。这种情况发生的案件达30多起,占60%。如去年3月5日,江口圩镇陈家村党支部书记偏听偏信,误认为公官村村民陈某偷了陈家村的树木,便带领村民100多人闯入陈家,强行抄走陈家经销部的全部货款,牵走两头黄牛,还把所抄钱物一分而光。
一些基层干部由于与受害人有仇,伺机报复;有些基层干部在家人、亲友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整治对方,造成非法抄家、非法拘禁。这类情况发生的案件有10多起,占20%。如兰里镇锦江村村长与弟媳莫某长期不和。1989年10月22日晚,这个村长借机带人闯入莫家,非法捆绑莫某等人。他还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侮辱、殴打莫某到次日凌晨2时许。
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违法乱纪问题,解决民事纠纷时,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大耍特权,任意对群众非法抄家、非法捆绑。这种情况共有10多起,占案件总数的20%。
我县农村基层干部参与的各类非法抄家、非法拘禁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现象:这些干部不懂法,有的执法犯法。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官法王法不如土方土法”,“打坏人不犯法”,“出出气有什么不可以”,等等。不少基层干部私设公堂,胡乱判案,恐吓村民。如和平溪乡和平溪村村长认为本村同姓男女恋爱,伤风败俗。1989年7月6日晚,他带领70多名村民,捆绑毒打两个同姓恋爱的男女村民直至次日清晨。后来,我院办案人员找他谈话,他却说:“这是私事,不是公事,哪能算犯法?”
这类案件的接连发生,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据调查,那些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禁的均是普通村民,多数是无辜受害者。这些受害者有的被整伤致残,有的甚至被折磨死。据不完全统计,由于这些案件的发生,共毁掉民房5栋,抢走耕牛8头,杀掉肥猪20多头等,折合9万多元。去年以来,全县因非法抄家、非法拘禁引起的聚众械斗就有6起。
                  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田昌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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