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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对退休民办教师实行“人身保险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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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四面八方

  菏泽对退休民办教师实行“人身保险基金”
本报讯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最近作出决定,教龄在15年以上,男60岁女55岁的民办教师退休后的工资改为“人身保险基金”,由市保险公司按月发放,每月60元。
菏泽市五年后即1995年全市达到退休年龄的男女民办教师数十人,按保险公司规定,需向市保险公司交付13.58万元。这笔款由市财政承担30%,退休民办教师所在乡镇承担50%(从教育费附加中支付),退休教师承担20%。     
        (赵显坤 徐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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