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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旗法草案 许多委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很多好意见比较成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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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旗法草案
许多委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很多好意见比较成熟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的许多委员在审议国旗法草案时认为,草案吸收了很多好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这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国旗法草案。
在分组会上,蚁美厚委员说,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制定国旗法,对于培养公民的国家观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公民的爱国意识,维护国旗的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国旗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作了认真细致的修改,比较成熟,同意本次会议通过。他建议,从法律上确定国旗颜色和图案的象征意义,使公民对国旗有明确的认识。潘焱委员说,这个法的修改草案很好。国旗法公布后,要很好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使全体公民都懂得国旗法的重要意义。
在审议中,一些委员对是否规定乡政府升挂国旗有不同意见。有的委员主张乡一级政府机关应该挂国旗,有的委员则认为,乡政府一般只有十来个工作人员,还经常下村,难以坚持做到。若写上,就必须做到,否则法律就不严肃。
对于草案中规定的“各政党升挂国旗的具体办法,由各政党决定”一条,有的委员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各政党的活动也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此,对各政党如何升挂国旗也应作出具体规定。
一些委员在审议中还对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升挂国旗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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