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审议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草案时认为 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有利于稳定侨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审议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草案时认为
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有利于稳定侨心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草案时认为,制定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很有必要,有利于调动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促进祖国早日统一,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分组会上,叶叔华委员说,归侨、侨眷为祖国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要使他们感到祖国的温暖,在生活、退休待遇等方面应予以适当照顾。蚁美厚委员说,华侨历来就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许多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积极为祖国兴办各种公益事业,还穿针引线,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同胞的接触和交往,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贡献。同时,党和政府也十分注意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他们的特点,制定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和一系列政策,还在宪法第五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制定归侨、侨眷权益法是广大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有利于稳定海内外侨心,促使侨务工作更好地发展。
一些委员在审议中还对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草案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杨海波委员主张把归侨、侨眷的权利规定得宽一些。郝诒纯、叶叔华委员认为,侨眷的概念应有明确界定,以利于开展侨务工作。
不少委员还提出要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使用权。列席会议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说,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在有的地方往往只落实所有权而未落实使用权。建议明确规定享有使用权。叶叔华委员说,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的房屋应把房屋外的庭园等也考虑进去,以保护归侨、侨眷的利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