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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警钟常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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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短评

  必须警钟常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颁布整整4年了。4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乱占、滥用土地的情况明显减少;耕地锐减的势头基本被控制住;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但是,必须看到,和人口问题一样,我国的土地问题仍是相当严重的。人增地减的矛盾也将日趋尖锐。可是,时至今日,一些地方仍然有法不依,少数领导干部还在越权批地;违法占地、占而不用、批少用多、非法买卖土地和撂荒耕地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去年我国耕地净减少面积虽比前些年大幅度下降,但仍减少近300万亩。这不是一个小数字,接近北京市郊县耕地总面积的一半。因此,我们绝不可在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上有任何懈怠,而应警钟常鸣,提醒人们珍爱我们宝贵的土地资源。
李鹏总理最近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土地不仅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还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它的贯彻执行不光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而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首先要在全民中进一步加强土地形势教育,使全民真正树立起珍惜土地的意识。与此同时,要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使土地的管理、征用、复垦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正规化、规范化。各地事实表明,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可做。应当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成功的经验,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土地主管部门也应积极总结推广这些经验,以推动土地管理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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