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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认为 制定烟草专卖法利国利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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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认为
制定烟草专卖法利国利民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的委员们近日在分组审议烟草专卖法草案时认为,制定烟草专卖法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梁灵光委员说,生产、销售香烟给国家财政带来大量收入,但也应该看到,吸烟有害人体健康。因此,制定烟草专卖法应以调节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限制吸烟,维护消费者的健康为原则。
许多委员在审议中对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李桂英委员说,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应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内容相一致,要处理好国家、地方、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廖汉生副委员长说,少数民族地区的烟草生产和销售,第一要纳入计划,第二要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区别对待。秦川委员说,实行烟草专卖不能搞绝对集中统一,法律要保护地方积极性。一些地方烟草业较发达,是地方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现在一些边远地区财政十分困难,制定烟草专卖法,应考虑如何使地方财政不因烟草专卖的限制而受明显影响。
在审议中,许多委员还提出,要限制进口香烟、打击走私外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杨一木说,大量外烟在国内市场泛滥,已成为一害,应严格限制进口。陶大镛委员说,现在社会上,特别是沿海各省,外国烟充斥市场。许多人以吸洋烟为荣,滋长了盲目崇洋心理,这不利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章师明委员认为,草案中对如何打击走私外烟,在具体条文上规定不够,希望进一步明确。陈先委员建议,草案对维护人民健康的条款要适当强化,烟草专卖机构应政企分开,整顿生产应采用注册办法,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农民的利益,打击投机倒把必须发挥各个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制止外烟走私要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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