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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英法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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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3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资料

  苏美英法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
随着德国统一进程的发展,最终取消苏美英法四大国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四大国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的产物。1945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雅尔塔举行会议,讨论了关于击败法西斯德国,德国的占领与管制,德国的赔偿等问题。根据雅尔塔会议精神,苏美英法四大国于1945年6月5日在柏林发表了《关于击败德国和在德国接管最高权力的宣言》、《关于德国管制机构的声明》和《关于德国占领区的声明》。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波茨坦再次会晤,并签署了《波茨坦协定》。这些文件确定了苏美英法四大国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其中包括四国接管德国的最高权力,四国共同占领德国,解除德国全部武装使之非军事化,铲除或控制可以用作军事生产的一切德国工业,废除纳粹党及其附属机构,解散一切纳粹组织并禁止其复活,逮捕并审判纳粹战犯,规定德国的领土和疆界,并要求德国赔偿等。根据有关规定,柏林也由四国分区占领。这些文件至今被认为是四大国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的法律基础。
1949年5月和10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先后宣布成立后,四大国分别将占领区的主权逐步移交两德政府,四大国对德国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了变化,但总的原则并未动摇,四大国仍保留着对整个德国和柏林的权利与责任。
在当前德国统一的进程中,四大国在确定德国边界、未来德国的军事地位、柏林地位、德国的战争赔偿和德国统一等问题上仍然坚持行使其权利与责任。前不久,苏美英法和两个德国的外长在波恩举行“二加四”会议,决定在德国实现统一后,将作出符合国际公法的安排,四大国对德国的权利与责任将最终取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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