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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去年人均负担占纯收入百分之一点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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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4
第1版(要闻)
专栏:

  衡水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去年人均负担占纯收入百分之一点八
本报石家庄电 记者陈国琦报道:河北衡水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负担,收到显著成效。农民连续三年人均负担保持在十元以下,去年下降到八点六元,占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一点八,明显低于国务院规定的百分之五的标准。
衡水市的主要做法是:
严格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凡需要农民合理负担的要写出请示报告,讲清负担原因、资金用途、数额及农民赞同比例,然后交主管部门审核,报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批。执行前向农民讲清原委,执行中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定项限额。各乡镇的统筹费,年初由乡镇按市里的规定编造预算,经乡人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村里搞集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年末对张榜公布的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市里还聘请三十多名信息员,随时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
大力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增加集体积累。该市把乡镇企业和乡村企业分成甲、乙、丙三类,具体规定了不同的以工补农款项标准。据对四十个村的统计,每年乡村企业为农民负担费用一百零二点三万元,对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行义务工票制。其主要内容是:按承包土地人数均分义务工数,制成工票,发到每人手中,村干部带头领取;工票票值随农忙农闲季节变化不等;年终结算,没使用工票的,按工票值计款,交村委会。这样做,改变了以往植树造林、修路建桥、修缮校舍都向农民敛钱,然后用钱雇人的做法,每年可减轻农民人均负担十五元,还增强了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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