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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在昆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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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6
第3版(综合)
专栏:

  “国际禁毒日”在昆明
新华社记者 罗苹 本报记者 任维东
六月二十六日——国际禁毒日,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昆明市工、农、商、学、兵等各界人士近四万人在拓东体育场,参加云南省暨昆明市禁毒大会。
上午九时半,大会开始。云南省省长和志强首先代表省委、省政府讲话。他说:“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鸦片战争一百五十周年和国际禁毒日三周年。同时,公开宣判处决一批严重贩毒犯罪分子,当众烧毁一批缴获的毒品,再次表明我们坚决禁毒的一贯立场和态度,显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
云南人民对毒品的祸害有切肤之痛。历史上,云南是受毒品之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解放后,经过肃毒斗争,已于一九五二年在全省消除了毒品的祸害。但是,由于云南地处国际产毒贩毒中心之一的“金三角”附近,四千多公里的边境线周边都受到毒品的威胁。近几年来,一些国际贩毒集团乘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之机,力图把云南作为他们新的贩毒通道,千方百计偷运毒品入境。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也充当国际贩毒集团的帮凶,采取各种手段,走私倒卖毒品,云南又成了受毒品危害的重灾地。
为此,云南省各级党政组织,遵照中央有关指示,始终把禁毒斗争作为大事来抓,坚决打击一切毒品犯罪活动。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通过了第一个地方性禁毒法规——《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并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会上,身着蓝色法官服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创教,当场对杨正茂等十四名严重贩毒分子进行宣判。九时五十分,身穿黄色雨衣的十四名案犯被带进会场。邱院长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判处这十四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立即押赴刑场枪决。
紧接着,几名手持火把的公安人员,将设在场内十四号看台上的二十口特制大锅点燃,看台上顿时烈火熊熊,浓烟升腾。昆明市公安局把云南省自一九八六年以来缴获的五百二十千克海洛因和四百八十千克鸦片共一吨毒品当众予以销毁。会场顿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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