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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再次举行全会 听取关于国旗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汇报 财经委作关于去年国家决算审查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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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7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再次举行全会
听取关于国旗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汇报
财经委作关于去年国家决算审查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听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作的关于国旗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和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朋作的关于1989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万里委员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雷洁琼副委员长主持。
关于国旗法草案,项淳一说,这次会议对国旗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这个修改稿吸收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各地方、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同意这次会议予以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3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对修改稿作如下修改。
项淳一说,有些委员提出,应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因此,建议将修改稿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中的“县级以上”四字删去,这样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就包括了乡、镇人民政府。
项淳一说,根据有些委员的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节日升挂国旗的,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他说,根据有些委员和民族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将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可以不升挂国旗”的规定,修改为:“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关于1989年国家决算的报告,李朋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及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与讨论后认为,去年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基本上是好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家决算的报告》,批准1989年国家决算。
李朋指出,财经委员会认为,今年年初以来,全国人民继续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夏粮获得丰收,工业生产从3月份开始回升,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储备增加,国民经济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财政情况仍然相当困难,工业的产成品积压仍在增加,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尚待扭转,企业拖欠税利和“三角债”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致使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同财政支出的增长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需要继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保证1990年国家预算的实现。
他说,为了实现今年的预算,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议,正视困难,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努力工作。建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一)抓紧双增双节工作,抓紧落实增收措施。(二)切实抓紧清理“三角债”的工作,搞活企业,增加有效供给。(三)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格税收减免,严禁越权减免税收。对拖欠的税利要抓紧清理和收缴工作。(四)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控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法,令行禁止,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带头节俭。对于一切腐败现象,要继续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办。
会上,一些委员还就这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进行了大会发言。
副委员长习仲勋、彭冲、赛福鼎·艾则孜、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费孝通、孙起孟、王汉斌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宋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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