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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征员阎维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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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税务稽征员阎维英
本报记者 王艾生
小店,是太原市南郊区有11万人口的繁华集镇,这里有国营、集体、个体企业1400多家,还有众多的从江苏、浙江、广东等省的沿海城市来的生意人。
小店税务所稽征员阎维英,20多岁,眉清目秀,办事利落,不管多么忙,脸上总是挂满笑容。她负责管理销售发货票、为客商临时换取发货票以及发放税务登记证。可以说,她是小店税务所的一道“关卡”。她紧紧地把着纳税人办手续的印章,严格地执行税法。一些商人想用金钱买动她企图偷税漏税的伎俩通通失灵,行贿者、不走正路想捞取“外快”的人,也在小阎目光的穿透下乖乖地交上税款。
有一次,一个不想纳税的产品推销员,把一叠人民币硬塞到阎维英手里说:“这点小意,请多关照!”小阎把钱甩到他面前,说:“你没钱交税,却有钱行贿!?今天必须把税款如数交清,不然,向上级报告依法查处你。”那位纳税人,只好如数交上税款,灰溜溜地走了。
有的行贿者,采取迂回的手段。一天,有个自称是阎维英同学的纳税人,把100斤好大米送到小阎家,说:“大娘,你告维英就知道,托我买的。”第二天,这个送大米的人就来找阎维英,说要想无证买一本发票。小阎放下手头的工作说:“你等等!”回家用自行车把100斤大米带来,说:“你没有税务证,不能买发票。你的大米,拿走!往后少干这种事!”
两年里,阎维英共拒贿11次,金额达1000多元。她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保持了自身的廉洁。
阎维英兄妹8人,只有她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她对父母体贴、关心,但父母从感情出发让她干不正当的事,她坚决不干。她说:“感情不能代替法律,情是情,法是法,一丁点不能含糊。”一次,两位同她母亲相处很好的老工人,因外出搞劳务打白条子不能领钱,想让小阎不上税换成发票。当母亲把这件事跟小阎说了以后,小阎说:“妈,白条子换成发票可以,不过得照章纳税。”她妈说:“纳税,纳税,纳税还托你干甚!好闺女,这是你姨们的事,就这一次,你就给办了吧。”小阎说:“妈,这事,我懂,一次和一百次一样,都违法,不办!”
阎维英还耐心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法。一次一个太原市南郊区西温庄乡的个体户,来办理车船使用税,一进门就气冲冲说:“你们税务局就是变着法儿向老百姓要钱,骑个摩托车也上税。”小阎见他“硬”,就“软”劝他,给他讲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讲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那个人说:“我们村还有十几辆摩托车没上税,我去做他们的工作。”不几天,那十几个有摩托车的人,都全部上了税。
小店税务所1989年收税任务728万元,实际收缴730余万元。这里面,有阎维英的一份功劳,她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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