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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减征个人稿酬收入调节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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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7
第3版(综合)
专栏:

  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
减征个人稿酬收入调节税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0年7月1日起,对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照顾,即每部书的稿酬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减征30%;每部书的稿酬收入超过2万元的,仍按现行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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