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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通过国旗法和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罪等决定 批准一九八九年国家决算决议和多项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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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28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通过国旗法和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罪等决定
批准一九八九年国家决算决议和多项决定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张宿堂、何平)历时九天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万里委员长主持会议。
今天到会的委员是一百零二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共二十条,将自一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会议还同时通过了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根据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这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万里说,这次常委会议对法律委员会审议修改的著作权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著作权法,对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对外开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家都赞成制定著作权法,并认为早日制定是有利的。法律委员会提出的修改稿,吸收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好的意见,有较大改进。同时,这次会上有些委员对有些问题还有不同意见,来不及充分研究、修改,六月二十五日委员长会议研究,建议本次会议对著作权法暂不交付表决,会后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再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香港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会议经表决,还通过了关于批准一九八九年国家决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的建议,决定:免去周鼎的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周南、郭丰民的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委员职务;增补郭东坡为澳门基本起草委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增补田曾佩、陈滋英为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委员。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鹏的提请,会议决定:免去何康的农业部部长职务,任命刘中一为农业部部长。会议还通过了其它任免事项。
鉴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经罢免了赵复三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就此发表了公告。
副委员长习仲勋、彭冲、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邹家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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