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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债券如何兑付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回答提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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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30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债券如何兑付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回答提问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个人手持到期中签的国库券等国家债券的兑付工作将全面展开。今年到期债券的数量大、种类多,全国达120亿元。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今年有何改进措施?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回答。
问:今年将有哪些国家债券可以还本付息?
答:今年将办理向个人发行的1981—1985年共5个年度中签国库券和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的还本付息。中签国库券是指群众手持上述5个年度的国库券,其券面号码最后的两位或一位数字,分别与财政部公布的中签号码相符,即为中签国库券。
今年中签号码是:1981年的全部;1982年的0、1、3、4、5、7、8、9;1983年的0、3、4、6、8、9;1984年的2、4、7、9;1985年国库券、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今年均已到期,一次兑取本息。
问:哪些部门办理国家债券的还本付息?
答:届时工、农、中、建、交几家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凡对外营业的包括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等原则上都将开办国家债券的兑付业务,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其他有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也办理国债兑付业务。
另外,为了缓解金融系统兑付网点的压力,一些地方财政的有关单位和各大中城市的邮电部门也将开办国债兑付业务。
问:兑付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规定,国库券兑付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分别是自购买之日起满3年和2年后即可还本付息。上述三种债券除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期满后必须到建设银行所属机构办理兑付外,其他两种债券可在期满后或规定的兑付期内到全国任何一个兑付机构兑取本息。
问:今年国家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有何改进?
答:我们提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设置常年兑付点。即7月1日至9月30日规定兑付期结束以后,各大中城市和县(市)都要保留一定数量兑付点,继续办理国债兑付业务,各个城市的常年兑付点将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办理单位集体兑付。即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将本单位职工手中到期国家债券集中起来,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兑付手续,经办行审核无误计付本金利息后,再由单位财务人员将兑取的本息分发给单位职工。(田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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