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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组织凝聚力增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两年见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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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农村社会组织凝聚力增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两年见成效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王满、包永辉)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试行两年来成效明显,对于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增强农村社会组织的凝聚力,显示出重要作用。
据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试行之初,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93个县(市)进行了试点。目前,有19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农村全面贯彻实施这一法律。其中,山东、河北、青海、宁夏等地正在结合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福建、浙江、贵州、湖北、甘肃、湖南6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了本省的具体实施办法。
在贯彻这一法律过程中,各地普遍注意推行村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等组织,加强对日常村务的民主监督。山东省莱西县村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将村中大事,如化肥、农药供应指标和村内财务收支情况等公之于众,让大家评论和监督;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每个县都开办10个示范村,帮助广大农民熟悉和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青冈县等地还积极组织农民在公开、平等、民主的气氛下选举村委会干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地农民和基层干部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实施反映强烈。汇总的材料表明,凡是认真开展村委会干部选举的地方,农民普遍踊跃投票,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返回村里参加选举,一般参选率达90%以上,有80%的村干部能够连选连任,保证了农村干部队伍的基本稳定,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也都完成得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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