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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米店村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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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17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对高米店村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检查
编辑同志:七月十七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岚生“建议检查高米店村执行婚姻法的情况”一文后,我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和第三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立即派人共同到高米店村作了检查。虽然岚生同志所反映的情况和事实有一些不符的地方,但村干部王文喜在女儿结婚时接受“彩礼”却是事实。这种买卖婚姻的恶习,是婚姻法所不容许的。这可以说明我们对婚姻法的贯彻还不够。我们已经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把王文喜的这一错误作了批判,并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我们对村长王廷祥对待老婆的错误态度,也进行了批评,并让王廷祥作了检讨。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并努力予以贯彻执行。
河北省大兴县人民政府
大兴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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