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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防治海洋污染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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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防治海洋污染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李鹏总理6月22日签署第61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共37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或在海滩堆放、弃置固体废弃物,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或书面申请。在批准使用的废弃物堆放场,不得露天堆放含剧毒、放射性、易溶解或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等。条例还对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置及罚款处理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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