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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层次上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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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5
第2版(经济)
专栏:我说承包

  在企业层次上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
  冯宝兴
本文是作者在一次承包制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摘录。他提出的观点,受到与会者的重视。我们选登此文,是为了给大家深入探讨承包制提供一个供参考的理论依据。
                         ——编者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有三个层次:社会层次、企业层次、个人层次。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企业层次和个人层次上的结合,没有全社会层次的结合。而我们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一个大工厂,实行产品经济模式,也是只有两个层次,即没有企业的层次,这样带来很多弊端。计划不可能包罗万象。少了企业这个层次,也不能很好实现按劳分配。实践证明,劳动的社会性如果不通过价值的迂回表现而直接实现,是做不到的。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是承认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企业这个层次上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
在企业这个层次上的结合可以有三种形式:企业所有制形式,国家收税、企业自主经营形式,企业承包形式。第一种企业所有制形式,实际上违背了社会化生产的本性,没有社会中心即国家代表社会协调国民经济、协调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关系,实际上把社会层次取消了,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无政府状态。第二种形式实行起来要具备许多必要的条件,还需要探索。第三种形式是承包制。它把经营者要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和国家要追求利税最大化统一起来。特别是经过完善以后,承包制完全可以做到,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的收入也增多,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作者系吉林省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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