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海洋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6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海洋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2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条例总共34条,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建设海岸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环境保护设施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方可投产或使用。条例对在海岸建设排放废水设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