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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都有卫生室 农民看病不犯难 招远县推行合作医疗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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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7
第1版(要闻)
专栏:

  村村都有卫生室 农民看病不犯难
招远县推行合作医疗制
本报讯 曾被国家卫生部命名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合作医疗先进县的山东省招远县,目前100%的村庄推行初级卫生保健,90%的村实行了乡(镇)、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的发展有效地保证了初级卫生保健的提前实现。
早在60年代初期,这个县就有一部分农民自发地办起了卫生所或保健室,实行了互助合作性质的集资医疗保健制度。去年,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卫生所(室)有所减少,农民防病治病难问题又出现了。
为了尽快实现初级卫生保健,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逐乡逐村确定责任目标,恢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法是: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组织。县、乡、村都建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下马的37个村级卫生所(室)已经恢复和建立起来。村卫生所(室)业务用房和乡村医生得到落实。全县579个村卫生所(室)药品均在150种以上,常用器械20种以上,巩固了81%的甲级卫生所(室)。
——加强技术队伍建设。乡村医生是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和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县政府规定,500人左右的村要有获证书的乡村医士,1000人以上的村要有获证书的乡村医师,村村都配齐业务水平较高的女医生或女卫生保健员。
——全面推行合作医疗。采取乡(镇)筹集一点、村集体拿一点、群众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解决医疗经费,由乡政府统一安排筹措。
——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县、乡(镇)、村各级都先后成立了强有力的卫生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并接受村民代表监督,把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和合作医疗任务指标纳入了各级有关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现在,村级卫生所(室)固定资产已达到200万元,流动资金达到120万元,乡村卫生队伍发展到1169人,初步缓解了看病难问题。
                     (苗湖田 庄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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