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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它个“回马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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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思辨篇

  杀它个“回马枪”
  寇占文
前不久,沧州市对全市饭店进行了一次“突袭”检查,结果发现曾大大收敛的公款吃喝风又出现回潮之势,有关人员当场记下了停在饭店门前的52辆小车牌号,在市报曝光,责令其到市廉政办公室说明情况。这个“回马枪”杀得好。
吃喝风回潮不止沧州一地,其内中缘由也不尽相同,但我觉得主要与一些地方和单位廉政建设抓得不坚决、不一贯有关。紧一阵,松一阵,自然会给善于见风使舵的人或单位摸准了脾气,风头来了,马上偃旗息鼓;风头过去,又故态复萌。尽管“三令五申”,有些不正之风依然屡禁不止,让人不能不深究个中原因。或许,在有些单位公款吃喝压根就没有收敛,只是欺上瞒下耍了花招而已,加之上级单位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不细查严办,结果,这头明明在照吃不误,那头却大摆廉政之功,一级糊弄一级。据沧州市的追踪调查,一些单位在新形势下用公款吃喝的“弯弯绕”很多,有的为了逃避检查,变“公宴”为“家宴”;有的则在发票上玩把戏,把饭费开成购物费、装卸费;还有的张冠李戴,自己吃了喝了,却到另外的单位报销……如是这般,体现在开支的数字上,刹吃喝风还不是成效大大的?而这些“弯弯绕”又何止仅仅体现在公款吃喝上呢!
说是“弯弯绕”,其实,并无甚高明之处,只要像沧州市那样经常地杀杀“回马枪”,他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屡禁屡犯,你就真打实凿地严治,一经摸准查实,不管涉及谁人,一律按法纪政纪党纪论处,这样谁个还敢拿“鸡蛋碰石头”?我看,要把惩治腐败的斗争引向深入,杀个“回马枪”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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