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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官妙判花花公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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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07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印度法官妙判花花公子
南非开普敦市有一个富豪,名叫格勒·罗兰士,36岁。他17岁时,祖父去世,留给他一笔巨额财产,使他逍遥自在,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花钱像流水一样,人们给他一个外号叫“钞票先生”。
这位花花公子,经常乘飞机到世界各地“猎艳”,寻欢作乐。不久前,他到印度加尔各答旅游。一天,他在一所私人俱乐部喝到醺然半醉时,突然心血来潮,拉着两个伴酒女郎坐上他的豪华跑车乱闯,在街道上撞倒了一个中年妇女。伤者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罗兰士驾车肇事后,被印度警方拘捕,控以杀人罪。死者有一个妹妹,叫甘迪拉,34岁,全身肌肉萎缩,相貌丑陋无比。她不但嫁不出去,而且生活不能自立。法官根据这个情况,裁决被告罗兰士必须娶甘迪拉为妻,以照顾她的一生;倘若被告拒绝这样做,就处以死刑。
         (1990年第16期《海外星云》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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