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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总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铁路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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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李鹏总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铁路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草案的议案。
李鹏总理在议案中说,为保障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输的顺利进行,发挥铁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方面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铁道部等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草拟了铁路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在今天的会议上,铁道部部长李森茂受国务院的委托,就铁路法草案作出了说明。他说,我国目前国家铁路的总营业里程有5.3万多公里,承担全国70%左右的货物周转量和60%左右的旅客周转量。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有4万多公里,40年来,铁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巩固国防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近十多年来,铁路发展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乘车难、运货难的状况一直得不到缓和。铁路亟需大力发展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李森茂说,由于铁路贯通全国,联接城乡,又是全天24小时作业,涉及面广,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要与数以万计的旅客和货主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因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铁路。
李森茂说,“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即是本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本法的基本原则。铁路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旅客、托运人和货主提供优质服务,要遵循安全、准确、经济、便利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铁路的路风建设,同时,每个公民也有爱护铁路的义务,以保证铁路这条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的畅通无阻,安全正点。
李森茂认为,为了维护铁路运输生产秩序,保证旅客和运输物资的安全,铁路法草案赋予铁路部门对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铁路部门在行使紧急权处置权时,一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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