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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工业部关于各厂矿应迅速签订集体合同的通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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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19
第2版()
专栏:

东北工业部关于各厂矿应迅速签订集体合同的通报
(一)
目前工业部在沈阳各厂普遍地进行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其中有些工厂已开始有了重要的收获,但从总的方面看,工作的进度却是极不平衡的。如沈阳冶炼厂及某两工厂已经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正式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取得较好的经验;机械一厂,二厂,三厂,五厂,七厂,第一玻璃厂,沈阳化工厂,橡胶四厂,电工七厂等已经完成合同的起草工作,准备正式签订;机械六厂,九厂,造纸六厂,橡胶五厂,沈阳纺织厂,沈阳油漆厂等正在着手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其中某些单位的领导同志体会了集体合同的意义与作用,学习与研究了集体合同的内容,批判和纠正了职工群众中各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机械二厂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检查了前一时期未完成增产节约计划的原因,从而明确了要抓住几种主要部件加工困难的问题,来发动工人找窍门进行解决,使增产节约的情况好转,并增加签订合同的信心。第一玻璃厂注意解决了部分的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问题。沈阳纺织厂检查了增产节约计划及先进经验推广的情况,通过职工“福利回忆会”,发动群众进一步保证增产节约任务完成的条件及今年企业奖励基金的如何正确使用等。这些都是签订合同过程中必要的工作。
(二)
但是在有些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有下列两种情况是必须加以注意及批判的:
一种是强调客观困难,缺乏积极地克服困难的精神,这是某些单位集体合同不能签订的主要原因。虽然某些单位生产中是有困难的,但是有些领导同志并未认真分析具体情况,找出解决的办法,尽一切可能去克服困难。他们往往强调原材料供应有困难,增产节约计划没完成,职工福利不能解决,时间太短等困难,使集体合同拖延不能签订。
另一种则是形式主义的作法。如电工七厂在进行合同起草工作中,领导上只召集了劳动工资、技术保安、计划、福利等科科长及工会生产工资委员开了一次会,布置得很简单,没有研究合同期间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没有进行调查研究;合同起草以后,没有认真组织群众讨论,拖延一月之久没人理
(该厂六月十三日开始着手布置起草工作,二十日起草完毕),七月二十日才在广播器中宣布一下要群众讨论。由于在合同草案中只提出对质量的要求,缺乏具体保证办法,提出解决的福利问题有些限期已到,仍未解决,因此在职工中造成极不好的影响,降低了工人签订集体合同的情绪和信心。此外也有不少单位抓不住中心问题,弓长岭铁矿的合同草案根本没有把改进质量、保证安全订进去。显然地,这种合同是不能解决企业中的关键问题,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必然使合同签订后不能切实贯彻执行。
以上两种情况妨碍了目前集体合同的签订。
(三)
为了迅速地签订集体合同,特再提起各厂矿注意以下各点:
1、必须认识集体合同的内容实质上是上半年工作的总结,也是下半年保证生产任务,提高质量,改善职工福利等各种工作的奋斗目标,因此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是很重要的。必须反对强调客观困难的思想或形式主义作法。
2、签订集体合同既然是对上半年工作的一次总结,目前通过检查质量改进及增产节约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后,即可将发现的新问题加以研究签订到集体合同中。因此在八月十日以前争取大部厂矿订好合同是十分可能的,要求各单位务必抓紧此一工作,按期完成,不能拖延,否则势必与民主补课等其他工作在时间上发生抵触。
3、合同内容一般的要求要作到一方面完成国家生产任务及增产节约计划,特别是提高质量的要求必须明确提出,其保证办法必须具体;另一方面要把充分使用企业奖励基金改善职工福利的计划列入。内容及形式不必过于繁复。根据过去企业奖励基金常常被保存不用或用之不当的情况,要求企业的领导同志在这次签订集体合同时,把去年已拨下来的奖励基金及今年计算得到的奖励基金有计划地使用到职工福利及安全奖励等方面,特别应尽量利用到带有永久性的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上去。领导上应将本企业奖励基金数字向全体职工公开宣布,并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如福利回忆会,家属委员会,各种座谈会等),组织职工讨论如何使用奖励基金。
4、目前已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注意经常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并将检查出的结果按期向职工公布,在全体职工监督下使集体合同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九五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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