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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人民法院中的坏分子彻底改造人民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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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19
第3版()
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清洗人民法院中的坏分子彻底改造人民法院
今天本报发表的徐州市人民法院腐烂变质的情形,说明司法改革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了。像徐州市这样的法院,以及前些时本报发表的平原省温县的法院,完全不是人民的法院,它决不能充当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它是欺压革命人民、强奸妇女、贪赃枉法、包庇反革命、包庇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罪恶渊薮。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解放了的人民,决不能容许这样的法院和这样的司法人员继续为非作歹了!我们的党政领导机关,完全有责任来领导广大人民,用革命的精神和革命的办法,彻底清洗那些必须清洗的坏分子,彻底改造我们的人民法院。
从全国范围来看,这样彻底腐烂了的人民法院自然是极少数,但不同程度的类似的情况却是很多的。这就是:旧司法人员占的比重很大,而且有不少担任着最关紧要的审判工作,其中多数人没有经过彻底的改造,反动腐朽的思想作风仍旧保持着;由领导机关配备的一些法院干部,也有许多是不能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为人民办事的质量很差的干部;他们一有机会,便和旧司法人员中的坏分子结合起来,贪赃枉法,为非作恶;或者是在思想观点上接受旧法律和旧司法人员的影响,不自觉地做了俘虏。于是,有意无意地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就层出不穷。
在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运动中,我们应该发动与依靠广大群众,对上述现象进行彻底的批评与揭发;在新旧司法人员中,也应该组织普遍的互相批评、揭发和自己坦白,把各方面的重要问题彻底弄清,然后分别情况,进行必要的与适当的处理。像徐州市这样的人民法院,则必须进行彻底的组织上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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