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发出通知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新一轮承包要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增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新一轮承包要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增值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的通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40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积累了数额很大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卫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并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重大意义。
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把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并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简称清产核资)的工作。要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各部门、各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将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道,认真解决“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在“八五”期间进行。
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股份经营、租赁经营、中外合资经营的中方资产和在境外经营的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兼并和出售小企业、国营企业办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搞“创收”等经济活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针对各种损害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防止或纠正。对那些借“改革”之名瓜分国有资产、公开或变相侵占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完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机制,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对于承包经营企业,要总结经验,兴利除弊,使承包制在继续发挥鼓励机制的同时,加强约束机制。在新的一轮承包中,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共同参加发包,完善承包考核内容和内部分配办法,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原则指导下,确定承包合同中的资产、财务指标、严格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协同财政部门,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将生产发展基金挪作奖励、福利基金的,少提、不提折旧基金和将折旧基金不用于生产用途的,以及对设备不进行正常维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
国务院在通知中还要求,改进、完善企业经济效益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