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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住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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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特殊”住宅
本报记者 尹品端
广东省中山市柏苑新村。
蓝天白云下,幢幢浅黄色、淡蓝色、乳白色设计新颖、造型别致的楼房,在绿树、红花、草坪、雕塑的环抱、衬托中,显得幽雅、静谧、清新,引来不少中外客人的光顾。
其实,在如今的珠江三角洲,尤其在中山,这样的住宅是不算特殊的,它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主要在于它“特殊”的起因,“特殊”的资金来源和“特殊”的住户。
那是1986年年底,中山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和市长接待日,都有不少信访和来访者反映住房困难,要求市政府予以关心。来信、来访者主要是中小学教师,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工作单位小、效益差、没有能力盖职工宿舍的单位职工和水上居民等。群众的来信、来访,市政府十分重视。经过调查,全市城区人均住房不足6平米的有2100户。
1987年1月,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决定缓建原已列入计划的市政府大楼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将资金全部投入住房困难户的住宅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多方集资,妥善解决。
市府1月作出决定,7月动工,1988年春节前夕,柏苑新村建成,第一批300多住房困难户,欢欢喜喜搬进了新居。不久,江畔新村落成,第二批住房困难户搬进。第三批住房困难户的住宅正在动工,钢筋水泥柱耸立在原定盖市政府大楼的空地旁……再过一二年,2100多住房困难户将全部搬进新居。
与柏苑新村相对比的市政府办公条件是什么样子?简直难以让人相信,被称为广东“四小龙”之一的中山市,堂堂市政府大楼里有的办公室摆放的办公桌,真好像中小学教室里摆放的课桌。据说市长接待日在办公楼里找不到一席之地,只好到市政府礼堂去接待……这样的办公楼,在珠江三角洲,可算“困难户”了。
离开中山时,我们的脑海中自然浮现出人们给中山市政府的赞语:“勤政亲民”“福被同群”“实至名归”;我们听到了一支实实在在的歌:人民政府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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