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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案件剖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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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贿赂犯罪案件剖析
去年,我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贿赂犯罪案件364件、418人,占当年立案查办经济案件总数的42%,比1988年增加4.7倍。现就其中的300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可以看出目前贿赂犯罪案件有如下新特点:
贿赂涉及许多部门。据分析,贿赂犯罪案件主要涉及计划、销售、金融、物资调拨、建筑、运输、医疗、教育等20多个部门,同时,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贿赂犯罪案件也占相当比例。这300起贿赂犯罪案件共涉及328名贿赂犯罪人员,其中业务人员有101人,占30.8%;党政机关和企事业领导干部有197人,占60.8%。
贿赂手段多种多样。犯罪分子以感谢费、信息费、回扣、手续费、辛苦费、劳务费等30多种名目,公开进行贿赂活动。西南合成制药厂白某在向20多家制药厂推销药品时,受贿6.25万元。
贿赂数额逐年递增。据统计,1987年贿赂犯罪案平均贿赂金额为3500元,犯罪分子人均受贿3000元;1988年贿赂犯罪案平均贿赂金额为5000元,人均受贿4500元;1989年贿赂犯罪案平均贿赂金额为7800元,人均受贿为7100元。1989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万元以上的重特大贿赂犯罪案件81件、98人,比1988年增加5倍多。
造成当前贿赂犯罪严重的主要原因是:
一些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条件。重庆市中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干部杨再炎,利用掌握管区范围内房屋翻修和加层施工、扩建重建的“管理权”,先后向房主索取1.2万多元和物品。大足县、荣昌县的10个粮油管理站、米面加工厂的26名站、厂级干部,利用掌握谷壳“销售权”,在一年半时间,共受贿10多万元。
有的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巴县西彭粮站管理混乱,有的粮油营业员就利用这一漏洞,把粮站的议价粮按平价粮销售给米贩子。5个多月,他们售给米贩子近30万公斤大米,从中受贿4.8万多元,造成国家粮食补贴损失15万多元。
有些人对贿赂犯罪视而不见,漠不关心。有的人认为,行贿受贿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即使发现贿赂犯罪也不向有关部门报案;有的人怕打击报复,不敢报案;有的单位怕丢了面子,失掉奖金,不肯报案;更有甚者还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给司法机关侦查工作设置障碍。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贿赂案件,有的应该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仅作党纪、政纪处理。对行贿人,介绍贿赂人惩处不力。
有的检察机关警力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致使查处贿赂犯罪困难重重。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要对党政机关干部、掌管钱、粮、物、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他们增强抗腐蚀的能力。
堵塞漏洞健全规章。有关部门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度、财物票证管理制度、经济收入检查制度、部门人员相互制约制度等,在规章制度上不给贿赂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以利用的漏洞。
完善各种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设立公开办事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制度,实行群众监督;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实行自我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检查,实行行政监督;建立新闻监督制度,实行舆论监督;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四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阳学智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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