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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颁布《工人考核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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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4
第2版(经济)
专栏:

  劳动部颁布《工人考核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姜军)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布了《工人考核条例》。
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工人考核条例》是劳动管理和培训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按照这个条例搞好考核工作,客观地确定工人的劳动技能、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可以为企业合理地进行劳动组合、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使用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按《工人考核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招用工人,必须经过职工技能考核,实行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就业后,无论上岗、转岗、晋升都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并与工资待遇相结合。
《工人考核条例》还对考核的种类、内容、方法、组织和管理以及违反这一条例的处罚等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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