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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数据 情节严重 化工部撤销莱阳化肥厂国家二级企业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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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5
第2版(经济)
专栏:

  虚报数据 情节严重
化工部撤销莱阳化肥厂国家二级企业称号
本报讯 据中国化工报报道:化工部6月23日发出通报,撤销山东莱阳化肥厂国家二级企业称号。
1984年以来,化工部多次发文强调,所有合成氨厂应以表计值,上报合成氨产量,否则不得申请节能、计量和企业升级,凡已升级的企业不按此规定执行的,要撤销有关荣誉称号。
1990年3月,化工部生产综合司与部分省石化厅和企业组成检查组到莱阳化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企业管理水平下降,基础管理差,各项工作出现混乱局面。直到今年2月份,该厂仍没有按照化工部的规定如实上报仪表计量出的合成氨产量统计数字,属谎报情况,欺骗上级,情节严重。鉴于此,化工部决定撤销莱阳化肥厂二级企业称号。目前,莱阳化肥厂已调整了领导班子,正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扎扎实实做好计量等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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