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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监察局和高校学生司发出通报 严肃处理违反招生管理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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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监察局和高校学生司发出通报
严肃处理违反招生管理的行为
本报讯 监察部驻国家教委监察局、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日前就近年来部分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发出《通报》。《通报》指出,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广大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规定,模范地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风气基本上是好的,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但是,必须看到,在招生工作中,违纪事件在某些地方和单位屡有发生,尤其严重的是,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越权干预正常进行的招生工作,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招生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通报》列举了部分案例。  西北轻工业学院教师高某某,1988年利用到甘肃省参加录取工作之机,通过庆阳地区招生办公室主任张某私自提走考分未到分数线的考生李某的档案,采取涂改、调换的手段,将李某录取为自费生。事发后,高某某不能正视所犯错误,态度不端正,拒不检查交待错误事实。西北轻工业学院经过认真严肃的查证,决定给高某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发给临时工资,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取消了李某的学籍。河南省周口地区沈丘县槐店镇完中教师王某某在参加1989年河南省高考核分中,篡改考生成绩,严重违反招生纪律。经沈丘县教委、槐店镇党委调查核实,给予王某某行政记大过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人员汤某某,1989年赴江西省招收保送生时,违反招生政策,将不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新余市一中学生章某保送入华东师大历史系。在这一过程中,章某父母擅自篡改其女儿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经华东师范大学、新余市有关部门认真细致的调查,决定取消章某保送生资格,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贵州省凤冈师范学校,在1989年推荐保送生的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将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敖某某不正当地保送到贵州师大中文系。为此,贵州省教委、省招委决定:取消敖某某的保送生资格,停止凤冈师范两年的保送权。河南省偃师高中在1989年推荐保送生的工作中,弄虚作假,为学生王某某填报假成绩,将其保送到天津大学。经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查实,决定取消王某某保送资格,取消偃师高中1990年的保送资格,责成洛阳市教委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江苏省考生潘某某曾于1986年从河北省考入同济大学。1988年10月18日,该生因偷窃行为被勒令退学。退学后,该生将户口迁至江苏泗洪县。1989年高考,泗洪县中学为其伪造档案、成绩,隐瞒了被勒令退学的事实,使其进入安徽工学院。后经江苏省淮阴市招生办公室调查核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1990年不准其报考普通高校。河南考生焦某、贾某某1988年参加高考时,伪造档案,且请人代考,分别被杭州商学院取消入学资格。甘肃省考生杨某某等17人在1989年高考中,违反考试纪律,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舞弊,分别被监考人员查获,有的把试卷带回家中被追回。经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查实,对17名考生分别给予取消录取资格和扣分的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现象在招生工作中虽不普遍,但是它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了高校招生制度的深化改革,损害了招生工作的信誉,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坚定不移地加强招生队伍的建设,奖优罚劣,消除发生在招生工作中的消极腐败现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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