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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高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举行新闻发布会 公布淫秽物品刑事案办案规定 坚持扫黄除六害严惩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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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6
第1版(要闻)
专栏:

  高法高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举行新闻发布会
公布淫秽物品刑事案办案规定 坚持扫黄除六害严惩犯罪分子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毛磊、张志业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闻出版署今天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并通报了开展除“六害”、扫黄斗争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除“六害”和扫黄斗争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按照这个规定,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据介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去年7月至今年5月,共审结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案件785件,判处人犯1162人。扫黄、除“六害”斗争已收到明显效果。但各地的情况表明,今年3月以来,“制黄”、“贩黄”等犯罪活动出现回潮。这既有对此类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原因,也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原因。对处理这类案件,1980年正式实施的刑法已显不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全文见第四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制定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扫黄、除“六害”斗争的深入开展,更加有力地打击那些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努力为改革开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林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领导,把扫黄、除“六害”斗争作为当前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对起诉到法院的淫秽物品刑事案件,要及时审理,在这类犯罪比较突出的地区,特别是近期这类犯罪又有所抬头的地方,要不失时机地依法严惩一批“制黄”、“贩黄”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锦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依照《规定》办案,严格依法批捕、起诉,决不能在检察机关的环节上出现打击不力的现象。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抓紧查处一批这类犯罪案件,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
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在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开展除“六害”斗争的情况后指出,必须树立长期斗争的思想,把除“六害”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署署长宋木文在讲话中指出,自今年3月以来“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出现了明显“回潮”。一、已经明令查禁的淫秽色情出版物,经改头换面,重新出笼;二、非法出版活动又有所抬头,在某些地区还相当猖獗,这些非法出版的书刊,大都是格调低下,庸俗不堪,甚至是淫秽图书,也有内容反动的图书;三、个别出版发行单位继续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出卖书刊号,大量出版、征订、发行格调低下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刊;四、有的被撤销、停办的报刊或其从业人员对抗压缩整顿工作,继续以原单位名义出报出刊,而且内容有害;五、有些非书刊印刷厂特别是乡镇印刷厂见利忘义,违反管理规定承印非法出版物。
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精神,对已立案的有关案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对依法本应严惩,而只作为罚款或其它行政处罚、本人没有悔改表现、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经行政处罚后群众认为处罚偏轻、反应强烈的犯罪分子,要迅速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依法处理的建议。对出版单位已经进行过整顿,如再出版属于查禁的出版物,必须从严处理甚至撤销单位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有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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