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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物资部采取切实措施 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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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18
第1版(要闻)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物资部采取切实措施
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
本报讯 记者刘桂莲报道:经国务院批准,物资部将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物资的供应,推动改革开放,促进三资企业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很快。到1989年底,全国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约2.1万个,协议外资金额337亿美元,实际使用155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机电产品等物资,大部分依靠国内供应。但由于所需物资批量小、批次多、品种规格复杂,外商投资企业自己采购费时费力,有些紧缺品种还常常找不到资源,影响正常生产。为此,物资部从实际出发,采取如下措施,解决和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物资供应:
——充分发挥物资部门的综合优势,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在二、三年内把国内能够供应的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任务承担起来。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材料自己进口有困难的,可委托外贸专业公司或有进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组织进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的重要紧缺产品,凡接受国家、部门、地方订购的,由国家、部门、地方供应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国家和地方物资部门开发、协作和投放市场的物资,以及从生产企业中组织的计划外物资,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划出一定数量供应外商投资企业。
——对沿海地区省市一级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赋予进口经营权,允许其收取外汇,在经营中有必要的灵活性。
物资部今年从国家投放市场、开发和订货剩余资源中拿出一部分供应外资企业,包括钢材7万吨、铝6000吨、铜1000吨、化工原料8000吨以及大量木材、水泥、煤炭等,按外资企业的需要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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