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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县长于殿武等 应检查侵犯人权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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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湘潭县县长于殿武等
应检查侵犯人权的错误
编辑同志:湖南省长沙县东区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赵霖,在今年一月间请假回原籍湘潭县十三区白石乡办理离婚手续。因当时没能办理妥当,赵霖便决定仍回原机关工作,离婚的事情以后再说。赵霖走时,他的妹妹给他送行。同时,白石乡一个叫方菊英的妇女,想和他们一起到长沙县贸易公司找自己的哥哥介绍工作。因为赵霖的妹妹不去长沙县,方菊英便转了回去。这当中,坏分子便造谣说:“赵霖拐带妇女。”白石乡人民政府听信了谣言,就派民兵把赵霖由途中抓回来,送交十三区人民政府。白石乡工作组干部左运泉还写了一份赵霖拐带妇女的“证明”。(编者按:拐带妇女是封建社会中侮蔑男女恋爱的用语,我们不应沿用。如果是骗了妇女去卖钱,也不应该用“拐带”之类的含混词句。)这天,十三区人民政府正在开乡工作组长会议,县长于殿武也来参加。十三区人民政府治安助理员刘桂秋对赵霖说:“你拐带妇女,要扣起你!”当即搜查赵霖身上,发见赵霖是共产党员。刘桂秋又对赵霖说:“你是党员还这样,更要扣起你。”县长于殿武听到了,把脚一顿,大声说:“妈的!把他的证章取下,扣起来!”赵霖在十三区人民政府被扣了六、七天后,又被送到湘潭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转县人民法院。湘潭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知道这件事以后,也不深入了解情况,马上就写了“控诉书”送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把赵霖扣了二十多天,没作任何处理。直到中共长沙县委员会派干部了解赵霖回乡的情况时,才证实“赵霖拐带妇女”一事完全是捏造的,才把赵霖释放了。
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该检查这种官僚主义作风和侵犯人权的行为。
谭汉章 赵声霖 萧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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