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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三反”以后的新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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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严惩“三反”以后的新罪犯
编辑同志:河北省霸县张各庄联村合作社协助员赵启明,因为在“三反”运动后仍然贪污,已受到应得的制裁。在“三反”运动前,赵启明便有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并有过抢劫行为。经过“三反”运动,他仍然不想痛改前非。今夏麦收后,张各庄联村合作社大量收购小麦。赵启明在收购中负责开购麦票。旧历闰五月十三日上午,赵启明趁人少的机会,私自开了一张七百七十九斤的购麦票,第二天就让他的侄子拿着这购麦票到该社兑款处取了人民币七十九万四千六百元,然后交给他。这一情况被该社检查员发觉后,赵犯即被送县人民法院处理。县人民法院根据“今后从严”的精神,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追回全部赃款。
我们拥护这样的处理。另外,我们认为该社领导干部在使用干部方面有官僚主义,工作制度也有问题。建议该社深入检查。
郝炳林 杨忠顺 梁树田 李季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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