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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伯的“三字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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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孺子牛征文

  曾凡伯的“三字经”
李振中
曾凡伯已经办理了2165对有情人的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吉林省德惠县德惠镇的婚姻登记员,他没有给不符合规定的人开过绿灯,没有出现一起违法登记的。把好这道关口的诀窍在哪儿呢?他的回答是三个字:严,公,廉。
先说“严”。一次,一对青年男女到曾凡伯那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曾凡伯审查时发现,男青年的户口簿和婚姻证明上的出生年、月、日都是用消字灵涂改过的。他当即与派出所和男青年所在单位联系,查明男方尚不够结婚年龄。曾凡伯严肃批评了男青年涂改证件的行为,并建议其单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曾凡伯从1986年当婚姻登记员后,已制止109起违法婚姻。
曾凡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凡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严格把住“三关”:一是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不全的不予登记;二是审查证件是否相符,有否涂改迹象,当事人是否达到法定婚龄,证件不符或涂改的,在没查清原因之前不予登记;三是通过询问,看当事人双方是否自主自愿,有没有近亲结婚的问题,如有嫌疑不予登记。
曾凡伯在德惠镇工作30多年了,老同志、老朋友、老领导及亲属较多。但是,他公私分明,不徇私情,不管谁写条子、打电话或登门说情,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开绿灯。
一天,德惠镇原来的老镇长领着一对青年男女来到曾凡伯的办公室,说:“老曾,这一对给办了吧,男方只差15天。”老曾解释说:“婚姻登记是一项执法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差一天也不行,再等半个月吧!”老镇长不高兴了:“你给办了吧,户口我去改!出问题我负责!”曾凡伯认真地说:“违法的事我不干,老镇长你也不应该干。”老镇长领着两个青年无可奈何地走了。
有些人为了达到早婚、进城、调转工作等目的,采取送礼、行贿和套交情等不正当的手段,千方百计地弄假结婚证和离婚证。曾凡伯的一个老朋友的儿子在长春市工作,他在德惠镇工作的爱人是长春市的下乡知识青年。一天,老朋友的儿子找到曾凡伯,请他帮忙办个假离婚证,还要求把离婚日期提前,说是这样就可以通过下乡知识青年返城渠道,将爱人的户口迁入长春,然后再复婚。曾凡伯一听,就说:“不行,不行!”并严肃地批评老朋友的儿子。事过不久,老朋友领着儿子,带着名酒、名茶到曾凡伯家再度提起此事。曾凡伯再次拒绝了,并语重心长地对老朋友说:“咱俩是老朋友,有交情,但是不能以情代法,你也不该叫我办违法的事情。”经说服,父子俩知道这样做不对,带着礼物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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