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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果园承包问题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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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永清县果园承包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我县林果生产呈现稳步发展的好势头。去年,全县果树面积已发展到6.5万亩,果品总产达2万多吨,创产值654万元。前不久,我对县里果园承包的情况作了调查,发现一些值得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承包方法不民主。如曹家务乡泥塘村有290亩果园,1982年承包给7户农民,承包期3年。1984年,果园承包合同到期,承包户要求继续承包,在未经群众讨论的情况下,村干部私下又与这几户农民续订了10年承包合同。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承包合同不规范。我县绝大多数果园承包合同内容不完备,项目不全,条款不清,对发包、承包双方的权、责、利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少数村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无凭无证,很难解决。如大辛阁乡北岔口村有350亩果园,1984年分片承包给了24户农民。当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上规定承包期为15年。到1987年底,由于承包户不懂技术,加之管理不善,致使果树长势不好。发包方提出将果园收回,但承包户认为没到期限,不同意交出果园,以致引起纠纷,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收益分配不合理。我县绝大多数果园是集体栽植的。承包后,多数果园的大部分收益,被少数承包户占有,集体提取的承包费很少,造成集体、承包户和非承包户三者之间分配不合理,引起群众不满。如大辛阁乡苏家务村有160亩成龄梨园,于1984年秋承包给两户农民,承包期10年,每年承包费2000元。而果园每年实际收入在六七万元左右。承包户的收入高出这个村非承包户收入的3倍以上。群众很有意见。
承包基数偏低。从我县总的情况看,这个问题比较普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果品价格上涨,承包基数偏低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曹家务乡韩台村一农民于1985年承包本村820棵成龄梨、杏树,承包期25年,承包费总额2.2万元,但他家每年从梨园内至少收入3万元,承包费只占收入的3%。
法制观念淡薄。我县少数基层干部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更改、废止合同。如大辛阁乡一个村子有40亩果园,于1985年初承包给了本村一个农民,承包期10年,承包总金额1.4万元。1988年,村干部以承包户欠交300元承包费为由,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引起纠纷。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果树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和完善果树承包责任制。
               河北永清县委农经部 崔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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