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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征收农林特产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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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怎样征收农林特产税?
问:我乡向农民征收农林特产税的办法是,根据上级下达总税额按人头平均分摊。这种征税办法使农林特产收得多的农户少交纳了税款,而农林特产收得少的农户又多交纳了税款。请问为什么要征收农林特产税?
           四川射洪县潼射乡犀牛村 赵光喜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林特产税的征税范围:园艺收入,包括水果、果用瓜、茶、桑、苗木、药材等产品的收入;林木收入,包括竹、木、天然橡胶、木本油料、生漆及其它林木产品收入;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海淡水养殖产品、滩涂养殖产品的收入;各地政府认为应当征收农业税的其它农林特产收入。
近几年来,农林特产生产迅速发展。由于粮食、棉花等价格主要受国家控制,而农林特产生产直接面向市场,因此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种植农林特产的收入明显高于粮食生产收入,使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不少粮田被用来种植农林特产,致使农林特产与粮食争地的矛盾不断加剧。为此,适当征收农林特产税,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来说,十分必要。农林特产税按照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收。对大宗产品规定了全国统一税率,即,水果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柑桔、香蕉、荔枝收入为15%;果用瓜收入税率为10%;海淡水养殖收入税率为10%,其中水产品为15%;原木收入税率为8%;其它应该纳税的产品收入税率在不低于5%的前提下,由各省自行确定。应纳税的农林特产品按照规定的税率,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没有收入的不征。来信所说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
               财政部农业税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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