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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进入最后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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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1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国际经济动态

  “乌拉圭回合”谈判进入最后阶段
王毅
今年是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关键的最后一年。这场历时4年的马拉松式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是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开始的,预定于1990年底结束。3年来,参加谈判的105个国家和地区已向谈判委员会提交了几百项建议,不同程度地阐明了各方对15项谈判议题的立场、解决的方法和方案。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5项议题大致可分为四类:
(1)有关“市场进入”的议题,即农产品、热带产品、纺织品和自然资源产品的议题,最终归结到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让谈判。
(2)有关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保障条款、反倾销、反补贴和总协定有关条款的谈判议题。
(3)“新领域”的议题,即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
(4)有关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的议题,即争端解决程序和总协定体制的改进。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在“乌拉圭回合”中期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问题,因为他们比较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一般都遇到高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在1988年中期审评会议之后,热带产品得到初步减让成果,但农产品谈判仍属悬而未决,纺织品和服装、自然资源产品等项谈判进展缓慢。
对发达国家而言,除传统议题之外,他们特别重视“新领域”的议题。美国和西欧国家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方面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新领域中占有相对优势,但在这些领域,关贸总协定尚未制订多边规则,各国立法也不一致,所以它们竭力要求在新领域制订多边贸易规则,借此打开国际市场,扩大出口。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争议较多的是有关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因为这些规则对于出口产品进入市场具有极大影响。例如,对保障条款历来有非歧视适用和“选择性”适用之争。欧洲共同体和美国主张引进“选择性”概念,即允许进口国针对特定出口国实行选择性的保障措施。而发展中国家坚持最惠国原则,认为选择性保障措施违反总协定原则,不利于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双方针锋相对,最后结果仍有待分晓。
人们普遍认为,“乌拉圭回合”是关贸总协定产生以来最复杂和最困难的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矛盾和分歧错综复杂。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共同体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主要体现在农产品补贴和关税谈判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很尖锐(如保障条款和纺织品谈判等方面)。同时,在具体问题上各国往往依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相互组合,协调立场,如“凯恩斯集团”就是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十分明显地表现出各方利害关系和矛盾的复杂性。
二、3年来,各项谈判议题均有进展,但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重视的议题如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新议题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发展中国家急切期待取得成果的某些议题如纺织品、自然资源产品等谈判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三、由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利益相互交错,形成了各组的谈判相互关联、相互牵制的局面。例如,保障条款谈判关系到纺织品贸易谈判,农产品谈判联系着补贴谈判,三项“新议题”的谈判牵制着“市场进入”的谈判。因此,在谈判的最后阶段需要在各议题之间综合平衡,互作妥协,作出一揽子解决。
“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参加多边贸易谈判的有105个国家和地区,超过以往任何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而更主要是由于它是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贸易保护主义挑战的时刻进行的,关贸总协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的谈判范围和所制定的多边规则已经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等新领域。显然,这一轮谈判将关系到整个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对各国的贸易和经济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乌拉圭回合”的议事日程是雄心勃勃的,另一方面也是困难重重的。虽然通过谈判,国际贸易规则的适用范围有重大突破,但是能够取得的成果将是有限的。要想解决农产品补贴和纺织品贸易这类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在这方面,可望达成框架性协议;要彻底解决问题,还有待于今后长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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