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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贪污受贿案引发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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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一起贪污受贿案引发的思考
我县燃化局下属的一家物资公司有职工61人,主要经营煤炭。这家公司实行以组为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有18人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犯罪金额达56万元。这家公司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经济犯罪情况呢?前不久,有关部门审理了这起贪污受贿案件,发现以下一些原因:
财务管理失控。实行分组承包后,这家公司的党支部书记、正副经理、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各承包组负责人,均有权签字报销费用。县燃化局的有些开支,由局党组书记签字后,也可以在这家公司报销,仅1988年,全公司各项费用高达153万元,其中买打火机4万多元,茅台酒5万多元,香烟10多万元,请客吃喝40多万元。一些人还用假发票谋取私利。如公司党支部书记伙同副经理和一名业务员花费公款11800元,每人购置1台录相机,用假发票在公司报销了。公司财务科长用1600元买了1台电冰箱,也是用假发票在公司报销的。18名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开假发票等,侵占公款17.3万元。另外,这家公司的许多流动资金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有的将巨款借给他人谋利,有的用公款私自在外面做生意。
经营活动失控。公司实行分组承包后,各组都有“经营自主权”。每到年初,各承包组负责人便带着自己的人马,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公章、发票和汇款单,到全国各地跑,为赚钱无所不干。据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1988年4月至1989年5月,全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而开展业务活动的总金额达60多万元。
思想教育失控。全公司8名党员一年不开一次会,公司3名党支部委员一年开两次会,研究的是奖金分配方案。公司自1978年组建以来,没有发展一名新党员。党支部书记甚至鼓动业务人员:拚命地赚钱,拚命地玩,只要不被公安机关抓住。
承包责任不清。这家物资公司下达给各承包组的任务,是县燃化局局长和这家公司领导人给承包组负责人“拍肩膀”、说好话定下的。各承包组完不成任务,公司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发包时,双方注重承包组有经营自主权、费用开支权、人员安排权、报酬分配权、资金使用管理权等,忽视了公司有权对承包组经营活动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领导班子不纯。这个公司的干部除工会主席没有经济问题外,其余的均有贪污受贿行为。贪污数额最大的是主管公司业务的副经理,他共贪污17.3万元。公司党支部书记贪污7600元,受贿3万元。
职能部门失职。斗湖堤地区的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每年都派人到这家公司检查,但均未发现问题。其原因是,这家公司采取请客送礼的办法打通了关系。
            湖北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汪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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