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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铁路法等草案 指出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铁路十分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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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2
第3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铁路法等草案
指出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铁路十分必要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的委员在分组审议铁路法草案时指出,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巩固国防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制定铁路法,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铁路十分必要。
据统计,我国目前国家铁路的总营业里程有5.3万多公里,承担全国70%左右的货物周转量和60%左右的旅客周转量。
阴法唐委员指出,铁路是交通运输的大动脉。我国目前铁路较少,因此,运用法律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非常必要。最近铁路运输事故较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铁路法也是其中原因之一。从铁路建设来看,目前铁路发展不快,今后要大力发展,这样,更需要法律作保障。
胡代光委员认为,制定铁路法十分必要和迫切。但如何真正贯彻执行,不致成为一纸空文,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铁路法的指导思想是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但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值得有关部门反思,现在,铁路客运秩序混乱、超载严重、饭菜价格昂贵,不及时供应饮用水、清洁卫生状况差等不良现象,都需要很好地检查、监督。如果做得不好,怎样解决?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李学智委员说,目前,针对铁路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措施、口号是对的。关键向题在于认真下大决心、大力气整治,主要在内部落实贯彻。各级铁路领导应经常到列车上倾听意见,改进工作。
董辅礽委员提出,对乱收费、变相涨价的现象也应整顿。有的铁路部门有票不卖,让旅客上车后补票,从中收费,这些都损害了旅客的利益,应加以整顿。因此,在铁路法中应具体规定制止各种损害旅客利益的行为。
邓家泰委员说,目前铁路方面的问题很多,突出的有两个:一是铁路运输中的秩序和治安不好,二是火车运输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混乱。希望铁道部门认真加以整顿,切实改进。
何浣芬委员认为,有几个问题应在法中明确规定。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秩序混乱,影响不好。二是铁路票证炒买炒卖现象严重,屡禁不止。关键还是铁路内部存在问题,是内外勾结所致,长期打击不力。此外,车皮的调拨也存在问题,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失之笼统。三是铁路安全方面,在交叉道口的值勤、管理及人员素质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铁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应该加强。
分组会上,委员们还审议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们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十年来,对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和吸引外商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鼓励外商继续来我国投资经营,作必要的修改补充是适时的、必要的。委员们同时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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