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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的一起青少年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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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4
第6版(国际)
专栏:国外剪影

  东京的一起青少年犯罪
本报记者 于青
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第419号法庭内,面对迫害凶杀女高中生的4名青少年被告,一向冷静的检察官在法庭辩论中愤怒地指出:“这是没有前例的惨无人道、畜牲的行径。”
是什么案件使检察官如此激动不已呢?事情始发于1988年11月25日,在东京都足立区,琦玉县的一名女高中生业余打工下班回家途中,被此案主犯拐骗,并窝藏在同案犯的住所。此后,4名青少年罪犯多次威吓、欺辱、殴打女高中生,对其折磨迫害长达41天之久。到去年年初,女高中生被他们杀害。尸体装在汽油桶中,再灌入水泥后,被扔到江东区某处。
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4名青少年罪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辩论结束后,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7年,其他3名同案犯也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不定期徒刑。宣判结束后,这个案件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各家报纸发表社论,各界人士发表评论,纷纷要求引起全社会的注意,防止青少年恶性犯罪的发生。
4名青少年的犯罪动机是什么?他们与这位女高中生既不相识,又无仇隙。据说这是一种没有逻辑性的“新型犯罪”。从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中,或许能找到一些导致4名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背景:4人中,3人都因父母感情不和,而精神受到不良影响。4人在学校都受过体罚并在社会上受到黑社会的影响。
据有关方面统计,去年日本青少年犯罪相当于五六十年代高峰时期的1/6。某报评论说,就青少年犯罪件数而言,是在减少,但青少年犯罪的恶性事件却在增加。与美国一样,日本也应该从法律制度方面研究加重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以减少恶性犯罪的增加。
法官宣布判决之后,对4名青少年罪犯说,赎罪是你们一生中的作业。此间评论家认为,他们无论怎样赎罪,被杀害的女高中生父母的悲伤和痛苦也难以减轻,他们心灵的创伤将终生不会愈合。
           (本报东京7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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