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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状况 北京市法院案件判后执行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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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状况
北京市法院案件判后执行快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北京市各级审判机关注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自1985年至今,已执行3万余件,占收案总数的91%。
据了解,由于法院审判的案件显著增多,执行案件也相应大幅度增长,1985年北京全市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805件,1989年增加到9876件,上升250%。为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都陆续建立了执行机构。到今年6月,全市共有执行法官230人。
全市法院系统1988年、1989年两年,通过生效裁判的执行,追回债款达6233.3万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判决的严肃性,保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
北京市审判机关在执行工作中,还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选择典型案件就案讲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
然而也有一些案件判决生效后两三年难以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特别是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裁判,长期不能执行,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也有损法院形象,其原因主要有被执行一方为“皮包公司”,货款早已用光,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的企业关停或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无力偿还;还有些当地银行受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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