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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现状一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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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商标现状一瞥
本报记者 郑德刚
商品市场犹如竞技场,佼佼者往往都是名牌商品。消费者钟情于名牌商标,看中的自然是商品的货色,而就企业来说,名牌商标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还代表着源源不断的财富。因此,企业爱护自家的商标,保护自家的商标,是在情理之中的。令人厌恶的是,在财富的诱惑下,几乎每一种名牌商标的背后,都寄生着一群贪婪的觊觎者。
于是,“请认准某某商标,谨防假冒”的广告,伴着广播、电视和报纸走入千家万户。
于是,各类商标侵权和假冒事件大幅度上升,商标大战此起彼伏,有关商标问题的投诉信件屡屡不断地寄来本报。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难能可贵的进步
在一个时期里,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商标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1966年以前,尽管国家对商标实行强制性注册,但全国只有5万多个注册商标。1979年经清理整顿,国家商标局承认的商标只有3.2万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驰名中外的商标应运而生,商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商标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我国商标事业从此走上正轨,并进入空前繁荣的发展期。1985年和1989年,我国分别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从而为我国商标管理更加科学化、国际化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到1989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已达24.9万多个,其中国内商标21.3万多个。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1949年至1979年30年注册商标总和的六七倍。这的确是一个难能可贵的进步。商标在经济生活中,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然而,商标侵权和假冒案件也随之大量出现。数目惊人的冒牌货在名牌商标的掩护下,倾销于市场,给消费者、有关企业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创牌艰难毁牌易
湖南湘潭龙牌酱油曾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金奖、1981年和1985年国家银质奖、1989年首届全国食品博览会金牌奖,多年来一直畅销全国,饮誉海外。正由于湘潭龙牌酱油久负盛名,效益极佳,因此湘潭市的几十家生产酱油的企业都以“龙”为商标。1989年,湘潭市有关部门曾对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作了抽样调查,发现合格率仅为3.25%。1989年8月,长沙市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抽查了进入省会市场的酱油,发现有9种酱油不合格,其中湘潭酱油就占了8种。对此,一些消费者大呼:“湘潭酱油买不得!”湘潭龙牌酱油深受其害。
被誉为“中国魔水”的运动饮料“健力宝”,是广东健力宝公司在国内首创的一种含碱电解质饮料,问世以来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这一商品的牌子刚刚叫响,20多种假“健力宝”便应运而生。据有关部门一次调查,全国至少有20多家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假冒、侵犯健力宝商标的活动。
近几年,国内几乎所有的生产名牌药品的厂家,都被冒牌侵权行为搞得焦头烂额。101毛发再生系列产品,是全国劳动模范、高级工程师赵章光竭尽10多年心血研制成功的,并接连荣获过6次国际金奖。当这种对治疗斑秃、全秃、普秃及脂溢性秃发有特效的药品刚一走俏,五花八门的“101”也随之冒了出来。浙江一家制药厂耗资上百万元,费时8年多,研制了一种治疗前列腺疾病的良药“前列康”,并为此花费了数百万元广告费,后来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了注册商标。可是过了不久,各种牌号的“前列康”一哄而起,商标纠纷接踵而来。
在众多的侵权假冒案件中,占大头的要属酒类。1988年,仅河南、浙江、四川、安徽、北京5省、市查处的3848起商标纠纷中,有关酒的商标侵权和假冒案件就占了50%以上。几乎所有的全国名酒和地方名酒都深深地陷在数不清的商标纠纷的漩涡之中。1989年,在安徽合肥市举办的第5届全国名牌白酒评比会上,竟有27家企业把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的28种白酒公开地摆在评酒桌上,另有23种白酒的商标也违反了国家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
一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对社会上屡禁不止的商标侵权假冒事件发出了痛心的感叹:“国家有法,政府有令,但一些厂家和有关人员就是置若罔闻,到处投机钻营,非法牟利。创牌艰难毁牌易,这样下去非把名牌全砸了不可。”
侵权假冒为何猖獗
近几年,社会上大量出现的商标侵权假冒事件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商标法颁布以来,一些单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商标侵权假冒案达2.5万多件。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查处工作。仅1989年,经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有2.1万多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就有1.1万多件,有关部门依法制裁了一批不法分子。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仍十分猖獗。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非法印制销售商标。在女同胞中享有盛誉的“紫罗兰”香粉,一直是北京日化四厂的拳头产品。然而,曾有一段时间,一些消费者却纷纷向这家厂反映:“紫罗兰”香粉既无香味,也无护肤作用。为此,北京日化四厂派人先后走访了7个省、市的500多家商店,发现有124家商店销售的“紫罗兰”香粉竟是来自全国的16个省、市、自治区38家企业制造的质量低下的冒牌货。这些冒牌货的商标包装与北京日化四厂“紫罗兰”香粉的商标包装完全一样。原来,北京一家商标印刷厂向一些单位私自出售印制的“紫罗兰”香粉的商标包装。
1989年3月,四川宜宾地区有关部门破获了一起全国罕见的假冒名酒“五粮液”、“尖庄”的商标案,收缴假冒商标109万套。1988年底以来,宜宾地区已先后破获类似案件16起,查获了假冒名酒商标200万套。据了解,这些假商标大多出自浙江苍南县。
商标转让管理失控。我国商标法规定,每个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近几年,不少企业为了扩大生产、以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进行横向联营。但是,有的企业忽视了产品质量管理,使大批不合格产品打着名牌商标的旗号混入市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原有的名牌商标黯然失色。例如,1985年,上海青锋针织厂为了扩大生产,将厂里的名牌商标“青锋”借给江苏一家服装厂使用,而对方又将“青锋”商标交给一些技术条件较差的乡办村办企业使用,致使大量质次价高的“青锋”服装流入市场,使“青锋”商标信誉扫地。
企业商标意识淡漠。北京北冰洋食品公司于1985年与一家科研单位共同开发了一种新型保健饮料“维尔康”。为提高这一产品的知名度,这家公司不惜花费几百万元广告费。但是,“维尔康”只是产品名称,“大白熊”才是“维尔康”的商标。当山西一家小饮料厂花了300元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维尔康”商标时,“北冰洋”才大梦初醒。于是,一场商标纠纷平地而起。商标法规定,产品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而产品的名称并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少企业忽视的恰恰是商标。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到198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已达500多万户,而现有的注册商标却只有24.9万多个。这种状况表明,许多企业的商标意识至今仍是相当淡漠的。
依法查处困难重重。浙江宁波市一家农机公司于1986年9月至1987年6月,曾代销过浙江某地一家工厂生产的55台柴油机,其中38台柴油机的零部件系冒充曾获国家银质奖的上海柴油机厂“东风”牌柴油机的零部件。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家生产冒牌货的工厂的产品大多数是用旧货整修后出厂的。但是,这家厂却被当地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广东汕头市一家工厂为了推销一些旧柴油机,也冒充“东风”牌柴油机,从中获利50多万元。事发后,有关部门作了调查处理,结果是:这家厂作出“深刻检查,并向上海柴油机厂道歉。”不痛不痒的处理,造成违反商标法的事件屡屡发生。
商标侵权假冒现象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可谓冒牌猖獗,名牌受损,几家发财,众人倒霉。商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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