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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绥远省分行 将改进伊盟自治区贷款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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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23
第6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 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国人民银行绥远省分行
将改进伊盟自治区贷款业务
编辑同志:七月十六日“读者来信专页”所刊读者杜仲对我行在伊克昭盟自治区贷款工作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伊克昭盟是半农半牧的区域,辖境纵横千里,居民分散,交通不便。我们为了帮助当地群众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发放了大批贷款。但因为银行机构不普遍,干部力量薄弱,某些做法不切合当地具体情况,甚至某些干部强调客观困难,对农牧群众生产与利益关心不够,致贷放失时,贻误生产。银行对委托各旗区人民政府贷放中间空息问题也处理不当,又严重地影响了群众生产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现在我们准备作如下改进:
一、扩大该盟银行的基层组织和业务地区范围。我们除在四月间已将原来的东胜县支行改为伊克昭盟支行外,并已陆续在该盟的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郡王旗等地建立了七个营业所和二个农村金融小组。我们争取在年内把有条件的营业所改建支行,并准备再建立若干农村金融小组。
二、关于贷款的空息问题,我们在今年六月十七日已经指示伊克昭盟支行:我行委托各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各项贷款,尤其是通过实物办理的种籽、农具贷款等,因有一段购制过程,不可能在很短时期内将所有贷款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为照顾伊克昭盟地区的特殊情况及政府代办农贷的实际困难,暂规定酌情按农民实际贷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但委托代办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月,逾此期限照例计算利息。此外并应加强贷款计划性,如发现贷款剩余当即收回,以避免资金闲置。
中国人民银行绥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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