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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物价教研会第九次年会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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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29
第5版(理论)
专栏:

  全国高校物价教研会 第九次年会召开
全国高等院校物价教学研究会第九届年会前不久在北京密云结束。这次会议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商学院、北京经济学院、北京财贸学院、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金融学院等北京地区高校联合主办的,全国五十多所高等院校的教师和实际工作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刘国光、成致平等同志在会上讲了话。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国十多年来价格改革的成就是巨大的,形成了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局面,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通货膨胀、产品比价复归等现象。当然,经过治理整顿,市场价格逐渐回落,我国经济已走出谷底,表明治理整顿已初见成效。
关于如何深化价格改革,代表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治理整顿至目前已为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首先,当前市场上出现了结构性的销售“疲软”,商品价格正自发地调整比价关系,可以借此机会把畸高畸低的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其次,在结构性“疲软”中,企业为了竞销,价格偏低商品不愿上调,别的企业调价,不会盲目搭车涨价,滞销商品则自动降价,在这时推进价格改革,不会引起连锁反应。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应保持持续稳定发展,价格改革还需慢步走。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目前治理整顿还没到位,社会潜在的需求还很大,疲软只涉及部分产品,解决疲软的关键还是调整产业结构,而产业结构调整是不可能一下子做到的。所以近期内要集中力量搞好产业结构的调整,保持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为九十年代后期的经济振兴、经济大发展准备好经济体制和经济机制的条件。第三种意见认为,当前应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即纠正价格信号严重扭曲的一些产品价格,如合同订购的农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生产资料价格以及一些产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关系。这样可以防止由于比价不合理互相攀比引起第二轮通货膨胀。
关于价格体制的改革问题,与会学者也发表了不同意见:一种看法是应由国家指导价为主,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的形式;另一种看法是主张采取少数产品由国家定价,多数产品由市场定价的形式。
另外,年会还对《价格法》(草案)、价格学的教学科研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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